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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/28/2011

為什麼我身邊的奇怪故事愈來愈多?

用他的名字搜尋,我在網路上第一個點進去的連結,是下面這一個:

          http://www.homefacts.com/offender-detail/VA29622/Dean-Jason-Juenke.html

這個網站上的資訊簡單明瞭,名字、住址、大頭照、基本資料(193公分、134公斤)、以及一個判決。判決的內容只有一句話:

          POSS WITH INTENT TO DISTRIBUTE CHILD PORNOGRAPHY
          持有、並意圖散布兒童色情圖片。

而這一頁訊息的上方還加上了一個搜尋列,寫著「搜尋性侵犯及性罪犯」( Search Sex Offenders or Criminals )。

這樣的判決內容充滿著讓人想像的空間。於是我心裏建構出了這樣的一個場景:一盞照亮著書桌的檯燈、一絲不掛的中年男子坐在凌亂的房間裏,手指不停地在滑鼠上擊點著,以求盯著電腦螢幕的眼睛能找到一張還沒有看過的兒童色情圖案。這聽起來當然不像好萊塢電影,因為電影裏的性罪犯總該是文質彬彬的型男,而不是長了一臉散亂的鬍子、還有著一個傷眼大肚子的中年男子。如果卡司真的照著現實走,怎麼想也覺得這個片子紅不起來。

好在我一向是個好奇心不容易被一個網站滿足的人。於是我多點了幾個其他連結,慢慢地把這個故事的原貌一點點地架構了出來。下面這個網站寫得最簡單,大家可以看看:

          http://www.feastoffun.com/podcast/2009/01/15/fof-911-michaels-plea-011609/

故事裏有兩個男主角。Michael,15 歲,透過網路認識了 Dean。他們相愛,並在 Michael 成年之後在承認同性婚姻的麻州結了婚。但問題是,在 Michael 成年前曾寄給 Dean 一些自拍裸照,使得 Dean 成為持有兒童色情圖片的罪犯,且導致 Dean 被判了兩年半的徒刑。在 Dean 服刑的期間,Michael 一直試著透過各種方法來搭救他的丈夫。除了在 Youtube 上架站並請當時報警的親生父親出來說明自己立場的改變,還在網站上寫了一封給美國總統歐巴馬的信,希望支持的訪客大家幫忙一人一信地寄給白宮:

          http://www.youtube.com/user/keeperdude07           (Youtube 網站)
          http://www.youtube.com/user/keeperdude07#p/u/4/Vy3MsLh0rVQ (父親的態度)
          http://helpdean.blogspot.com/                   (給歐巴馬的信)

服刑的 Dean 最終出了獄。在 Youtube 上最後的一段影片就是出獄後的 Michael 與 Dean 一起錄製的,時間約在半年前:


片中 Dean 不願意回想獄中的往事,很顯然因為那是一段很難愉快的經驗。這個故事最後是用有情人終成眷屬收尾,雖然這對有情人因為這段家務事而一度受到了國家的懲罰。

這樣的故事,應該就比較像好萊塢電影了吧?

我不知道是美國的問題、還是同性戀的問題。在我來到美國之後,聽到的故事就一個比一個誇張;而今天的這一個只要稍微加油添醋一點,真的就成為電影劇本了。但這樣戲劇化的內容發生在現實生活之中,對主角而言份量卻顯然太重。我同意未成年人應該受到保護、不該兩願或被強制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,但這是指「性關係」不是嗎?如果事件的兩位主角在分別成年之前甚至沒有實際見過面,事件還有沒有必要升級到 FBI 層級?就很有討論空間了;這還不包括兩位主角最終還結了婚這個部份。

在我的心裏,我覺得 Dean 也許是不對的,但我的想法又有點被結婚這個結局給攪亂了。由於感情因素在內,這件事情已經不能被視為一個成年人對青少年的偷窺,而應該適用保護青少年的法令。不過現在已經是 21 世紀,我們是不是仍然要在保護青少年的法令裏強調「婚前性行為」的非法性?也就是,一個成年人在和未成年人結婚之前,性行為是非法的;直到結婚之後才可以合法地從事性行為?這樣不符合今日世界常態的法令,是不是過時了?我們還沒討論,性行為是不是也包括網路鏡頭?甚至不是面對面、而只是影片傳遞的行為?我唯一能確定的事情是,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一位青少女身上,我會覺得更嚴重,因為女性永遠是吃虧的一方。

故事和討論就講到這裏了。

至於我為什麼要談這個話題呢?因為我今天才在網路上認識了剛剛出獄、還在重拾生活的 Dean。我承認我一開始搜到這些訊息的時候嚇了一跳,甚至還有點害怕。雖然我離「兒童」實在已經很遠了,但這還是可能代表我新認識的這個朋友是一個危險人物,例如,我們見面的那一天,他會在我的飲料裏下蒙汗藥,然後把我五花大綁性侵至死之類的 .... oh well,性侵至死應該是不容易啦(這 .... 我承認我沒有真的太排斥,只要他整理整理他那散亂的鬍子,然後全程使用保險套就行了 .... 這樣會太隨便嗎 ><"),不過我想我大概會被強拍裸照,然後被他持有並散佈,最終導致我身敗名裂之類的。但在我稍後和他的聊天過程裏,他不只主動跟我談到這段故事,也對我幾乎言無不盡。他讓我感覺他不是壞人,而是跟我們一樣,只是一個正常、有情慾需求的普通同性戀男子。他自己對這件事的 comment 是:I was wrong and stupid。我同情他,雖然他好像確實做錯了一些事;但兩年半的時間,對這件錯事而言代價實在太大。我還是會繼續當他是個朋友,跟他保持聯絡。而這個已經發生的故事,既然我們不能改變結果,那就以它為戒,祈禱相同的情形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和朋友的身上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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